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机构”)作为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岛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绿岛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205号”文《关于同意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批复,公司截至 2021年 8月 2日止完成了向境内投资者首次发行 17,0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工作,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格 26.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4,7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43,413,166.53元(不含增值税),实际筹集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1,336,833.4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1年 8月 3日出具了“华兴验字[2021]21000790172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过往“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公司于 2022年对原募投项目“年产新风类产品30万台建设项目”的拟投入金额调整,将其中 14,000万元转投“年产 15万台新风类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空气系统科技设备生产基地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1 | 年产新风类产品 30万台建设项目 | 2,094.41 |
2 |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 5,033.95 |
3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18,785.00 |
4 | 年产 15万台新风类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 8,400.00 |
5 | 空气系统科技设备生产基地项目 | 5,600.00 |
合计 | 39,913.36 |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需求前提下,拟使用 365.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365.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 1,220.32万元的 29.91%,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 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和归还银行贷款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3年 8月 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中的 365.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 1,220.32万元的 29.91%)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3年 8月 2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 365.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365.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利益的需要,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365.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张 晓 刘 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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