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不起诉情形有: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5.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1.审查。经过审查起诉,认为需要作不起诉处理的,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应当写出审查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主管检察长决定或由主管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2.决定不起诉。不起诉的决定权由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行使。
3.宣布和送达。人民检察院应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并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以及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送达时,应当告知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诉讼代理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条第二款规定而被不起诉的人,应当告知其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4.不起诉的善后工作。不起诉决定宣告及送达后,应及时解除强制措施,解除扣押、冻结,对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没收其违法所得的提出检察意见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等。
5.报请批准。找法网提醒您,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侦查案件作不起诉决定的要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三、检察院不起诉的是不会有案底的。案底是犯罪记录,如果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判处有罪的,才会有案底,检察院不起诉是不会有案底的。如果当事人有犯罪行为,但是由于法定的情形,不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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